中共浠水县委关于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共浠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浠水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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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浠水县委关于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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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统一部署,2023年7月17日至9月15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浠水县开展了常规巡视,并于2023年11月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把牢政治方向抓整改。县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全盘认领、深刻反思,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原原本本传达学习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精神和《省委第七巡视组关于巡视浠水县的反馈意见》。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整改任务,县委常委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分领域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2024年1月16日,县委常委班子召开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深刻查摆检视,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改措施。

二是扛稳政治责任抓整改。县委坚决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组建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委巡视整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168项整改措施,形成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定整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各乡镇(区、处)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照县委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局面。

三是落实政治要求抓整改。县委对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逐项梳理整改任务,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期更新、动态跟进,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依据、事事有结果。坚持立行立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既大力整治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又注重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建立完善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推动解决一批长期应解决而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县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升本领、推动发展的过程,切实营造抓整改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不到位,对标对表抓落实有差距方面

1.关于“盲目发展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会开展专项检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查摆在学懂弄通绿色发展新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开展交流研讨。二是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开展移动源监测执法,2023年11月份以来优良天数比例较同期上升16.6个百分点。三是开展策湖等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2023年度策湖水质达到Ⅴ类(较2022年度提高一个类别),截至目前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浠水河、巴水河流域水质达标率为100%。芦河港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正在积极推进。四是严格落实“两高一资”项目及超总量项目审查审批,强力推动减排降污,从机制上杜绝盲目发展。

2.关于“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够主动,融圈入群前瞻性不强、行动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邀请湖北省规划设计总院专家讲授《武鄂黄黄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浠水融城入圈的思考》,印发《浠水县推进融入武汉都市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二是编制《巴河临空经济区产业规划》,明确了临空物流、农产品加工等8个方面主攻方向。三是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八里港综合整治工程已启动勘察,涂邮线已完成设计,同黄石市的基础设施对接正在加快推进。

(二)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性不强,推进力度不大方面

3.关于“污水收集处置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南污水处理厂于2023年8月10日并网运行,城北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全面启动散花示范区滨江大道东段配套管网、新型材料产业园李渡中路(依山路)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三是对乡镇污水管网开展排查,完成问题管网整修10处,截至目前全县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率已达到80.43%,高于省定标准。四是开展涉河区域旱厕摸排,推进旱厕应改尽改,2023年11月份以来改造无害化厕所2559座,完成2024年度改厕指标申报6000户。五是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化”模式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积极推进茅江港、石关河等小流域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巡视反馈的8个为劣Ⅴ类的入河支流监测点水质已有6个得到改善。

4.关于“河道治理不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长江干堤和2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堤防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长江干支堤提档升级以及吕家杨林、陈港口崩岸整治和茅山港、长河、麻桥港、桂坳河治理等项目已纳入省市规划,正在按计划实施。二是总投资3.18亿元的巴水河、浠水河治理三期工程(浠水段)和茅山港治理二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1.16亿元。

5.关于“斗渠、毛渠损毁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白莲河灌区东西干渠及五大支渠排查出的27处损毁水利设施已全部整改修复,白莲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审查。二是将灌区管护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灌区设施维护责任。三是落实县级管护经费175万元,保障灌区管护必要支出。

6.关于“泵站设施老旧运转不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视反馈的254座泵站、93座涵闸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其中已废弃泵站61座、涵闸31座,剩余的组织镇村开展整修。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泵站101座、涵闸22座;对剩余不能正常运行的92座泵站、40座涵闸制定计划分年度整修。二是望天湖泵站一、二机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农村小型排涝抗旱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已完成。

7.关于“河道砂石违规过量开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设定采砂上限,实行“时到即停、量到即停”,确保“生态优先、严格控制”原则全面落实。二是对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全县各黄砂站点生产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是修改完善《采区现场监管方案》,建立年度黄砂生产量、销售量统计上报工作制度,及时准确统计黄砂生产、销售数据,严防违规开采行为。

8.关于“山体违规开采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非法开采破坏山体问题排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236起,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涉嫌非法采矿案件6起。二是对242个开采点全面复盘,建立整改清单,实行生态修复,其中已自然恢复126处,整改修复33处,另有48处因工程项目、道路、房屋建设等无需修复,剩余需要人工干预重建生态修复的35处正在系统推进。三是印发《关于开展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关于加强非法开采破坏山体重点区域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防范和遏制非法开采破坏山体行为发生。四是印发《关于加强土石料资源开采项目审批及“三合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土石料资源开采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做到统一经营、闭环管理。

(三)强县工程质量不高,乡村振兴统筹不力方面

9.关于“产业园区要素保障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济开发区供而未建工业用地,4家企业项目用地已完成平整,3家企业项目已动工建设;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供而未建工业用地涉及3家企业,已经制定“一企一策”,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二是经济开发区南岳路已开工建设,张浠二回线塔迁移工作正在推进,张月高压线迁移工作即将启动。三是兰溪工业园区已签订《管道燃气项目投资经营协议》,散花示范区五一港综合整治、滨江五号路污水管网主体建设已完成。四是制定《浠水县“亩产论英雄”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浠水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和标准,引导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园区土地要素保障,全面提升发展质效。

10.关于“技改投入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技改项目招引力度,2024年拟开工20个项目,目前已成功签约项目4个。二是大力支持现有企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2023年帮助5家企业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35万元。2024年2月27日,县委召开全县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集中奖励优秀市场主体及企业家共计6482.04万元。三是完善《技改重点项目驻点帮扶机制》,对拟入库的23个技改项目实行驻点帮扶,2024年1—4月份入库技改项目5个、投资额17.7亿元。

11.关于“技术研发投入强度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浠水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引导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与武汉科技大学签订县校合作战略框架协议,进一步推动多领域科创合作。截至目前,全县已有84家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二是成立工作专班,为全县182家规上企业提供服务保障,推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三是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科技政策宣讲和科技业务培训活动,印发《高新技术企业宣传手册》,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力度。四是印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引导企业争取资金,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截至目前,全县已有8家企业获得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共计192.4万元。

12.关于“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会开展专题检视,深入剖析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原因,对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梳理学习,从7个方面对2024年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结合省市工作重点,县委、县政府围绕乡村振兴工作确定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招引和美丽城乡建设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办落实。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压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工作责任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13.关于“乡村安全饮水保障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解决29个村未通自来水问题,分年度实施7个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二是对巡视期间发现的2处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立行立改,G220公路沿线自来水主管网已恢复;已更换竹瓦镇会龙山水厂供电设备,定期开展自来水管网冲洗和水质监测,目前4项常规指标(耗氧量、浑浊度、pH值、氨)均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四)安全底线守得不牢,风险防控有短板方面

14.关于“安全生产风险排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行业部门深入排查各领域安全风险,14个重点行业领域共排查风险点316处,形成风险清单,针对性采取措施进行管控。二是出台《浠水县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浠水县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44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6项、个性职责177项,强化指挥协同,提升应急处置效能。三是修订完善《浠水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浠水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应急演练326次,新采购储备排水仓等中大型应急救援设备113台套,组建县级综合救援队30人,乡镇半专业救援队伍15支450人。

15.关于“县水利局家属楼和黄溪冲村房屋安全隐患长期未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县水利局小区及周边排水管道清淤疏浚1200余米,新建排水泵站1处,梅雨季节积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黄溪冲村重点房屋实施重点关注,按规定严格落实整固措施。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住房安全、城区防洪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采取整治措施,整治率达100%。三是加大管网疏通清理力度,对接入南城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等6个区域的沿线支管网清淤疏浚6863米,清理淤泥杂物160余立方米,全面提升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四是进一步压实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印发《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对城区防洪隐患、房屋安全开展大排查,排查问题均已整修完毕。

16.关于“历史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历年违法用地整改行动,落实“一斑一策”,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组织拆除或复耕复绿;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非粮化”违法问题,坚决拆除复耕,恢复土地原貌;对涉及民生、农村基础设施等不能拆除复耕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二是出台《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有效消化存量违法用地,控制新增违法。三是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管理和耕地保护的通知》,实行耕地保护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加强动态巡查,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严的氛围未真正形成方面

17.关于“县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会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检视,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二是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实县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责任。强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2023年11月份以来先后2次大会通报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三是强化过程管控,定期制发工作提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四是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整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等5个方面重点和9个“小切口”,深入推进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18.关于“酒驾醉驾问题整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2023年11月份以来,在全县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7次。二是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严查快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新发生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县委召开正风肃纪大会2次,集中通报一批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开展酒驾醉驾危害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紧绷法纪之弦。

19.关于“政治监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为期3个月的“长江大保护”监管不力问题专项清理行动,聚焦盗采黄砂、非法采矿、生态环保、滥砍滥伐、占用林地和林长制、河湖长制履职不力等问题,强化落实“长江大保护”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二是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工作闭环。

20.关于“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县直单位一般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细则(试行)》,加强对其他问责主体履行问责职责、行使问责权力的监督,依照职责权限有效开展问责工作,推动形成问责合力。二是对县直单位案件的审理、处分、执行等全过程作出详细规定,促进派出纪检监察组处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1.关于“反腐败协调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查办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大起底,按照应移尽移的原则,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二是制定《关于开展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信息推送“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县公安局13个派出所和6个执法业务大队开展“两员”违法犯罪信息清理“回头看”。三是出台《关于建立完善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对问题线索联络员进行备案,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的移送范围、时限、纪律等要求。

(六)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重点领域监管不力方面

22.关于“EPC项目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40个EPC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存在程序不完善等问题项目23个,目前已完善22个项目手续。二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自查自纠问题42个。完善《浠水县县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23.关于“招投标领域管理混乱,应招未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自查抽查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应招标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明标暗定虚假招标、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二是印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行职责》《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分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招投标领域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职权职责,健全执法联动、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24.关于“招投标领域管理混乱,先建后招”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招投标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采取措施处置3人,不断净化招投标市场。

25.关于“财政出借资金长期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视反馈的7家企业,已收回资金26.65万元,申报债权1399.3万元,查封相关被执行人房产20套。制定《浠水县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外出借资金的范围、期限和审批程序,明确对企业不得借款,也不得经预算单位再转借企业。

26.关于“财政资金监管不严,公款私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排查摸清48家单位个人欠款底数,建立清收台账,依法依规组织清收。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货币资金使用范围。

27.关于“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浠水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明确县乡村三级“三资”管理职能职责,修订规范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审计检查等19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摸底调查,理清全县农村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底数,并建立明细台账。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和小型工程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查摆发现违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举办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培训班,对各乡镇分管领导等进行培训。

(七)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仍然突出方面

28.关于“巡察整改不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整改不严不实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已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二是召开教育系统省委巡视整改落实动员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出台《浠水县融合型教联体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融合型教联体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财务、人事工作。三是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问题自查自纠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2个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对4个共性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并将聘用人员薪酬管理纳入津贴补贴检查范围,形成长效机制。四是严格落实《浠水县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清单》《浠水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流程图》,加强巡察整改监督,结合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对8家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形成工作闭环。

(八)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短板,表率作用不突出方面

29.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虚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检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县委分管负责同志就巡视反馈“‘三重一大’制度虚化”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学习发言,全面查摆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二是修订完善《中共浠水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纪律,重新确定“三重一大”事项标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促进县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30.关于“会前调研、论证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2018年以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策的重大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出台《关于健全县委及其常委会重大决策咨询机制的若干意见》《浠水县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制度》,选聘入库决策咨询专家20余名,明确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议题,必须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31.关于“‘一下三民’和共同缔造实践活动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2年度实践活动“三张清单”开展“回头看”,重点对县级领导问题清单进行全面梳理、重新研判,做实“三张清单”动态管理,形成落实问题“发现、研办、解决、反馈”闭环工作机制。二是扎实开展共同缔造联系点建设工作,印发《浠水县城区社区共同缔造领导联系点建设方案》,明确县级领导联系点和社区共同缔造建设任务清单。三是制定《浠水县城区社区领导共同缔造联系点建设工作评估方案》,定期对县领导共同缔造联系点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通报结果。截至目前,已开展评估3次,印发通报3期。

(九)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干部调整交流不科学方面

32.关于“部分干部调整过于频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有空缺岗位的县直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照实绩优先、人岗相适的原则及时选配干部。二是持续做好年轻干部教育培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与招商、督查、信访等重点工作,坚持在经济工作一线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去历练、识别干部,截至目前共储备优秀年轻干部111名。三是制定《2024—2028年浠水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确保干部任期稳定,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3.关于“部分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浠水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干部交流任职规定,对任现职时间5年以上的及时进行预警并优先进行调整,杜绝出现干部长期未交流的问题发生。二是对全县科级领导任职年限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浠水县县管干部任职年限工作台账》。

(十)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作用发挥不够方面

34.关于“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选配不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全县452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二是扎实推进全县行政村区划及党组织调整,对53名工作打不开局面的村书记进行调整,从县直和乡镇机关选派34名第一书记到村帮助开展工作。建立村书记跟踪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及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村书记进行约谈提醒。三是制定社区工作者培训提能计划,已对81名社区“两委”干部进行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培训,全县目前已有39人实现持证上岗。四是督促各乡镇制定村级后备干部培育计划,各乡镇均已建立后备干部跟踪管理台账,对条件成熟的及时充实到村干部队伍。

35.关于“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全县各乡镇共开展廉政教育20余次、日常谈心谈话提醒80余人。二是健全完善行使权力、村务公开、财务管理等村级管理制度,持续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扎紧村级管理制度“笼子”,确保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管理村级事务、开展便民服务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6.关于“基层党支部设置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单位对党组织设置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础信息台账,做好党员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二是举办全县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对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基础性业务工作进行再培训、再部署,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十一)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37.关于“巡视反馈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土地出让金清收工作专班,对全县土地出让金征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逐宗分析欠缴原因,形成“一地一策”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追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的流程》,从征缴职责、征缴流程、工作要求等方面完善土地出让金工作机制,规范征缴管理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巡察工作规定,将上一轮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防止已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反弹回潮。

38.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未整改清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核实2021年省审计厅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采取调整供地范围、先行供地建设等措施,同相关权利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和《交地备忘录》,并督促其进行开发建设,“P(2010)01号”“(2010)—11号”地块闲置问题整改正在积极推进。二是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问题开展自查,并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暂未发现公职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芦河港排污工程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完工,并于2023年10月17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三是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加大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督办力度,确保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整改。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来体现“两个维护”。

(二)继续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抓落实。全面落实县委主体责任,锲而不舍、常抓不懈,统筹推进各项后续整改任务。同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保障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三)继续以严实的整改标准抓督导。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巡视整改的全过程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强化跟踪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

(四)继续以务实的工作举措抓长效。进一步建立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协调反馈、联动督查、追责问责等常态化机制。既抓好具体性问题的整改,做到立行立改;又抓好普遍性问题的整改,注重举一反三。通过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继续以统筹的方式方法抓发展。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把推进巡视整改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全力推动浠水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7月18日至8月8日。联系方式:电话:0713—4280062(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邮政信箱: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7号中共浠水县委办公室;邮编438200;电子邮箱:xsxwb2024@163.com

中共浠水县委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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