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浠水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能职责
浠水县纪委、县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主要职责: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县各级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审查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制定全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组织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县各级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浠水县纪委监委是副县级单位。县纪委、县监委设13个职能部室和2个机关工会、党办组织,下设1个事业单位,设立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另县委设立县委巡察办为县纪委管理的正科级部门(行政编制10个)。
县纪委、监委总编制数121个,其中行政编制109个。现实有在职干部102人,退休16人,聘用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1949.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949.73万元。
本年度支出合计194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73万元,占本年支出81 %,主要是人员支出967.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8万元,不可预见项目129.2万元。项目支出365万元,占本年支出1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84.73万元。其中:本年预算1584.7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88.47万元,主要是因监察体制改革,职能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84.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 项目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大要案查处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4.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67.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5.4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84.63万元、津贴补贴230.48万元、奖金30.04万元、绩效工资14.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8.1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52.36万元、住房公积金72.21万元、其他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2.11万元。
(二)公用经费4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59万元、印刷费49.5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77万元、差旅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50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福利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公车补贴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等。
(三)不可预见费12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改革性和奖励性津补贴以及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2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3)公务接待费2.2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度基本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949.7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长488.47万元,主要是因监察体制改革,职能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94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9.73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94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73万元,项目支出36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1家行政单位,1家二级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096.7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7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0万元、印刷品4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50万、维护费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县级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县级扶贫资金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大逆不道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