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责任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与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县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政府各部门以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检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理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部门除“县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职务任免的审核;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浠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浠水县监察局(简称浠水县纪委监察局)现内设职能部门13个、派出机构4个、重点派驻机构8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
1、内设职能部门(13个):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宣教调研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和效能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干部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纠风室。
2、派出机构(4个):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
3、重点派驻机构(8个):派驻发改局纪检组、派驻财政局纪检组、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派驻卫生局纪检组、派驻人社局纪检组、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派驻住建局纪检组、派驻水利局纪检组纪检组。
4、所属事业单位(1个):浠水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三)编制、人员情况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总编制81个,其中:行政编制71个,事业编制3个,工勤编制7个。在职实有人数64 人,
退休人员8人。
二、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决算总收入101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18.46万元。
2014年决算总支出1018.46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475万元,占总支出46.6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7.54万元:(1)行政运行512.54万元;(2)项目支出47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1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县纪委“三公”经费决算79.15万元,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决算23.85万元,比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及各县(市区)纪委办案和业务交流工作增多;
2、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决算55.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落实“三转”后,主力查办案件,办案用车频繁。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
2015年10月23日